2016年5月10日,美國FDA發布最終法規(deeming rule)。該法規將所有的電子霧化產品納入到煙草產品范圍,通過該法規,FDA可以合法的對新型煙草制品進行監管,包括ENDS(Electronic Nicotine Deliver Systems),法規對新型煙草制品的生產、進口、包裝、標簽、廣告、促銷、銷售等作出一系列的規定,含尼古丁的產品或者有可能跟尼古丁一起使用的產品都受FDA的監管,監管對象不僅包括ENDS的成品,也包括部件和組件,但不包括附件。因此,包括電子煙在內的所有電子霧化類產品必須符合FDA煙草控制法案的要求,制造商需要遵守的合規要求。美國FDA要求所有在美國市場銷售的電子煙產品需要進行成分清單提交申請,英文Premarket Tobacco Application,英文縮寫 PMTA。
FDA進行煙草制品管理的最高法律文件是《煙草控制法 Tobacco Control Act,簡稱TCA》,TCA要求煙草制造商向FDA申報煙草制品的成份,對煙草制造商進行注冊及列名;同時,TCA對煙草制品的標記內容進行了嚴格規定。TCA還對煙草零售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進行了規定。此外,FDA也要求煙草制造商執行FD&C(食品、藥品及化妝品法案)中的適用條款。
FDA煙草法規
Tobacco Product Master Files
Premarket Tobacco Product Applications for Electronic Nicotine Delivery Systems
Premarket Tobacco Application (PMTA) Technical Project Lead (TPL) Review
官方時間
輔導時間:3-6個月
認證時間:3個月
以官方公布的價格為準
PMTA 技術文件代理
PMTA 臨床試驗代理
PMTA 驗廠輔導